近日,长达数年的“皇冠丹麦曲奇”诉“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案有了判决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蓝罐曲奇”相关方存在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判决“蓝罐曲奇”方面停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行为,并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消除对“皇冠丹麦曲奇”方的声誉损害,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蓝罐曲奇的产品宣传中使用了“最先进的设备、制作最优质的产品”“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绝对贵族”等表述,这些用词构成虚假宣传。此外,蓝罐曲奇关于“丹麦蓝罐自诞生以来,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的宣传也构成虚假宣传,因为蓝罐曲奇于2009年才取得现任丹麦皇室的御用认证。
在商业诋毁方面,法院指出,蓝罐曲奇将自身产品与皇冠曲奇进行对比,并使用“打着...幌子”“浑水摸鱼”“蒙蔽消费者”等表述,误导消费者认为皇冠丹麦曲奇故意使用近似包装欺骗消费者,损害了原告的产品声誉。
判决要求“蓝罐曲奇”立即停止涉案的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并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连续三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对“皇冠丹麦曲奇”方声誉造成的损害。10月18日,“蓝罐曲奇”已刊登声明。
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皇冠丹麦曲奇与蓝罐曲奇都不陌生。两者均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并将其视为重要战略市场。这两个进口品牌成功地将曲奇这一品类引入中国市场,通过持续创新口味,丰富了曲奇品类的选择,提升了中国消费者对曲奇品质的认知。这种趋势促使消费者更加关注曲奇的原料来源、制作工艺以及口感体验,推动了整个曲奇市场的消费升级。二者的市场成功也吸引了众多国内外品牌的加入,进一步促进了中国曲奇市场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