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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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5 13:10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市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租金标准自8月20日起执行。

  《通告》显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3档收取。第一档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按1元/平方米收取;第二档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40%确定;第三档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

  根据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莞市户籍困难家庭根据收入线分设三档实行阶梯式优惠保障,三档收入线分别为东莞市低保标准(即1242元)的2倍、3倍及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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